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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倫敦24日綜合外電報導)英國最高法院今天裁決,政府必須先取得國會同意,才能正式展開脫離歐洲聯盟的談判。 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(David Neuberger)在倫敦法庭上宣布:「最高法院裁決政府不能在未取得國會授權下,啟動(歐盟里斯本條約)第50條。」 他說,11位法官多數決同意,退出歐盟意味必須修改英國法律,因此必須諮詢國會。 但他說,蘇格蘭、北愛爾蘭和威爾斯的議員無權置喙,此裁決衝擊蘇格蘭首席大臣施特金(NicolaSturgeon),施特金主張,因為蘇格蘭投票支持留在歐盟,不應「違反其意願」跟隨退出。 北愛爾蘭也投票反對脫離歐盟。 檢察總長萊特(Jeremy Wright)說,政府感到「失望」,但這項裁決在普遍預料中,早已著手草擬法案,以符合首相梅伊(Theresa May)的脫歐時間表。 梅伊先前說,計畫3月底前,啟動歐盟里斯本條約第50條。英國脫歐大臣戴維斯(David Davis)預計今天稍晚對國會議員演說,說明細節。(譯者:中央社羅苑韶)10601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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